買家“僅退款”被起訴判賠,為網店商家提供了維權范本?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賀州市鐘山縣人民法院公安人民法庭快速調解了一起因買家網購后“僅退款不退貨”引發(fā)的糾紛,最終買家退回11.96元貨款以及賠償店家因維權產生的800元合理費用。(7月16日 光明網)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許多電商平臺都推出“僅退款”“七天無理由退貨”“運費險”等一系列服務,在某些情況下,買家選擇僅退款后,無需賣家同意,就完成貨款“秒退”。一直以來,是否應該支持“僅退款”這項服務都存在著很多爭議。
對于消費者而言,當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與描述不符,或由于商家的原因未能按時發(fā)貨等問題時,“僅退款”作為一種快速解決問題的方式,能夠迅速將消費者的損失降到最低,從而有效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種及時的補救措施,避免了長時間的等待和繁瑣的退貨流程,讓消費者在購物過程中感受到更多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建立起更加輕松愉快的購物體驗。
對于商家而言,“僅退款”一方面可以實現(xiàn)對其商品質量的監(jiān)督,另一方面還可以減少商家對一些沒有必要寄回的產品的郵寄成本。但近年來,一些消費者惡意“薅羊毛”的行為讓不少商家叫苦不迭,甚至某些網站上,甚至還出現(xiàn)了一系列“薅羊毛”教程。一些消費者打著“不喜歡”的旗號申請“僅退款”,低則幾元高則幾百元的商品;一些消費者將購買的商品用完就退,導致商家退貨率飆升,有的甚至無法再次銷售只能報廢處理;還有一些消費者利用運費險大規(guī)模退貨賺取運費差價。
據了解,除電商平臺或商家有特別承諾外,所謂“僅退款”通常是買家未收到貨或拒絕收貨,所以不存在退貨問題,并非指買家可以在收到商家的退款后無償占用貨物。其余情況下的“僅退款”均建立在和商家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否則可能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財物。
在購物和消費過程中,消費者可以通過維權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然而,維權并不意味著可以無視法律和道德準則,不能以“薅羊毛”的名義來濫用權利。惡意“僅退款”和“薅羊毛”行為不僅嚴重侵害了商家的利益,擾亂了市場秩序,還損害了消費者的個人信用,影響后續(xù)維權。
維權的目的是保護個人的正當權益,而不是以損害他人的利益為代價來實現(xiàn)個人利益。消費者在維權的過程中應該守住維權的底線,尊重商家的合法權益,以理性、合法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商家也應該尊重消費者的合法維權行為,不斷完善售后服務,同時對惡意維權行為提出合理的維權要求。
此次商家選擇維權,并最終獲得賠償,一定程度上體現(xiàn)了司法對電商平臺經濟健康發(fā)展的支持,也為其他商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了范本。
陳依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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