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移動文物的概念(不可移動文物認定流程)?
不可移動文物的概念(不可移動文物認定流程)
都市文化界:不可移動文物的正確描述是不可移動文物(或稱古跡、史跡、文化古跡、歷史遺跡),是先民在歷史、文化、建筑、藝術(shù)上的具體遺產(chǎn)或遺址。包含古建筑物、傳統(tǒng)聚落、古市街,考古遺址及其他歷史文化遺跡,涵蓋政治、軍事、宗教、祭祀、居住、生活、娛樂、勞動、社會、經(jīng)濟、教育等多方面領(lǐng)域,彌補文字和歷史等紀錄不足之處。
申請條件:
1.申報事項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要求;
2.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
3.材料齊全,填寫完整,簽章有效
設(shè)定依據(jù):
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令第46號)
第三條認定文物,由縣級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門負責。認定文物發(fā)生爭議的,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作出裁定。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jù)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的要求,認定特定的文化資源為文物。
第六條所有權(quán)人或持有人書面要求認定文物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門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稱、住所、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或者有效證照號碼,以及認定對象的來源說明。縣級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決定并予以答復。
第七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書面要求認定不可移動文物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門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稱、住所、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或者有效證照號碼。縣級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門應當通過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并作出決定予以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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