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莫把歷史文化名城當搖錢樹?
近日,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家文物局對山東聊城、山西大同等5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遭嚴重破壞的情況通報批評,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為追求經濟發(fā)展破壞歷史文化遺存的現(xiàn)象屢禁不止。究其原因,可歸結為兩大方面。
一是一些地方的政績考核機制不科學,重經濟增長、輕歷史文化保護,在推動地方發(fā)展中急功近利,追求“短平快”的政績。一些地方重申報、輕保護,只是把歷史文化名城當作“金字招牌”和“搖錢樹”,不是對古城建筑原樣修復,而是大片拆除老街區(qū),新建仿古宅院,大搞商業(yè)開發(fā),一心只想賺快錢、出政績。
二是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處罰還不夠有力,缺乏對歷史文化遺存的敬畏之心。我國文物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歷史文化名城布局、環(huán)境、歷史風貌等遭到嚴重破壞的,由國務院撤銷其歷史文化名城稱號;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但現(xiàn)實中,極少有某地政府負責人因為破壞歷史文化名城受到處分或被撤職。
一座城市的歷史文化遺存是一筆寶貴財富,也是這座城市保持其獨特風貌和獨特文化,避免“千城一面”的重要基礎,彌足珍貴。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堅決遏制破壞歷史文化名城的行為,這樣才不會愧對光輝燦爛的歷史文化遺產,當好歷史文化的繼承者、發(fā)展者。(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黃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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